新《专利法》下的专利侵权赔偿方式

2021-06-11 14:57 冀米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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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是种无形的资产,正是由于这一特性导致其受到侵害后无法及时被专利权人知晓。从侵害产生到专利权人知晓,可能已经造成某种程度的损害。那么专利受到侵害后,专利权人该如何弥补损失呢?


一、补偿性赔偿

补偿性赔偿也称"填平原则"。即通过赔偿使原告恢复到侵权前的状态。赔偿数额是为了填平权利人实际损害。


(一)权利人所受到的实际损失


专利受到侵害的专利权人如果能够举证证明自己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应当按照专利权人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二) 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


专利权人如果无法证明实际损失,但能够举证证明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利润收益的。专利权人主张侵权人按照所获收益赔偿损失的,应当予以支持。


(三) 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合理倍数

如果专利权人既无法确定自己的实际损失,又无法证明侵权人因侵权获得收益。可以按照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合理倍数确定赔偿数额。

二、惩罚性赔偿



惩罚性赔偿又称“示范性赔偿或报复性赔偿“是指由法庭所作出的赔偿数额超出实际的损害数额的赔偿。
新《专利法》出台前,我国专利受到侵害,一般采用补偿性赔偿为原则。本次专利法修改增加了惩罚性赔偿的规定,但适用该规则还需要满足“故意侵犯专利权和情节严重“两个条件。对故意侵犯专利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补偿性赔偿方法所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惩罚性赔偿数额

(一)故意侵犯专利权

故意侵犯专利权是指侵权人有主观故意,意识到自己侵权行为。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 直接故意是指明知其行为构成侵权而故意为之,积极追求损害结果发生
  • 间接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有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可能性,而不制止,放任损害结果发生。

(二)情节严重


情节严重是指侵权人的侵权行为客观上造成损害结果,这种损害结果应当根据权利人的具体情况进行判断,不仅仅指实际存在的物质损害。比如专利技术最重要的是市场,侵权人通过侵权低价销售专利产品,导致专利权人丧失市场的损害结果。


权利人的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和专利许可使用费均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确定给予三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补偿性赔偿数额仅仅包括权利人的实际损失,而惩罚性赔偿数额不仅包括权利人的实际损失,而且包括对侵权人具有惩罚作用,一定比例的赔偿金。二者均包括权利人制止侵权合理开支。惩罚性赔偿制度相比补偿性赔偿具有补偿、惩罚、威慑与预防功能,对于打击恶意侵权行为、保护知识产权良好发展,维护市场竞争秩序,具有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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