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一发展企业
对于发展目标比较明确,发展方向比较单一的企业,这类企业往往直接选择相对应的产品类别即可。比如电子产品生产厂商需在第9类“计算机”等商品类别上注册,教育机构需在第41类“教育”服务等类别上注册。
随着社会需求的扩大,企业发展也越来越灵活多样化,呈现多元化发展趋势。对于产品经营范围广泛,涉及领域较广的企业,需要多类别注册,分别保护。
例如海尔公司初期主打核心产品为洗衣机,但为了迎合市场需求,生产类型逐渐扩大。其名下包括:电视机、电脑、手机、冰箱、空调等家电都有涉及。针对其从事不同产品和服务,海尔公司则需要注册不同类别商标。比如:第9类“电视机、电脑、手机”、第11类“电冰箱”、第37类“电器安装维修”等类别。
(一)初期阶段
比如一家以茶树种植,茶叶生产为主企业,因初期着重茶叶生产该企业主要涉及第30类“茶叶”。
(二)中期阶段
随着自身发展进步,该企业团队更加了解自己茶树生长状况,为提高茶叶产品质量,该团队可能会扩展到植物化肥研究,这就会涉及第1类“肥料”。
(三)发展后期
经过长期的积淀发展,该公司后期很可能考虑下一步转型升级。一方面该公司可以通过培训专业人员讲授相关“茶文化”,开设茶道训练(茶艺训练),涉及到第41类教育培训。另一方面该公司可能会着力发展自己线下实体的茶品牌,开设茶馆,这又会涉及到第43类“茶馆”。
三、容易引起混淆的相关类别
我们在注册商标时也要注意防止他人后期“傍名牌”,尤其需要注意第35类“广告、替他人推销”,替他人推销几乎可以涵盖全部45个类别。比如:一家食品生产商,第30类“方便食品”是最为核心的类别。倘若该生产商的商标,被他人注册在第35类“替他人推销”并使用在超市门牌上,势必会引起消费者的混淆。因此我们注册商标时应将第35类考虑进来。
四、可能对自身发展产生不利影响的类别
名誉对一个企业来说至关重要,我们申请商标时应将可能有损于我方品牌发展的类别,申请在自己名下。这样可以防止他人,恶意诋毁我方公司品牌形象。比如:相同商标名称我方注册在第32类“饮料”,他人注册在第5类“农药”并销售使用。可以想象消费者去商场购买某品牌饮料后又看到一款相同品牌的农药时的心情。为了企业的良好发展,注册相关类别可防止对企业品牌形象有消极影响的事情发生。
参考:中国知识产权杂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