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申请专利时,如果一项技术被判定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那么该专利就不具备创造性。然而在是否为公知常识的判断过程中,很容易因为技术手段常见而陷入判断的误区。
申请专利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否显而易见(是否具有突出实质性的特点),是判断专利是否具有创造性的标准之一。显而易见是指面对某个问题时,该技术为本领域技术人员,很容易想到的解决问题手段。也可以说该技术属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解决相关问题的常用手段。
一、如何判断专利是否属于公知常识
首先要考虑技术手段本身是否为本领域技术人员广泛知晓,其次需要从申请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出发。
一方面,被认定为公知常识的技术手段解决特定的技术问题或所能起到的特定作用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广泛知晓的。
另一方面,公知的技术手段解决技术问题所起到的作用与申请发明实际解决技术问题的作用是相同或者相应的。
二、案例引进分析
某专利申请请求保护一种种植基质,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种植基质,二者的区别主要在于:本申请的种植基质中还包含莲蓬壳5-15份,板栗壳2-8份,所述莲蓬壳经粉碎至粒径4-8mm,板栗壳经膨化机膨化后,粉碎至粒径4-8mm,对比文件1中未公开相关内容。
那么,在种植基质中添加一定比例并经过特殊处理的莲蓬壳和板栗壳是否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呢?
三、本领域技术人员广泛知晓常识
种植基质存在容易板结和发生根腐病的问题。莲蓬壳和板栗壳都是本领域常用的栽培基质,经常添加到种植基质中。莲蓬壳富含各种营养元素添加到种植基质中为植物生长提供营养,板栗壳可以经粉碎、发酵等处理后作为营养土成分之一用于植物栽培或促进菌类生长。
四、二者所解决的技术问题
现有技术中对莲蓬壳和板栗壳在种植基质中的应用主要集中于两者均富含营养元素经过粉碎、发酵等处理后可以做肥料或促进菌类生长。
申请发明是通过一定比例将二者同时使用,添加到种植基质中增加基质的排水、透气性,从而解决易板结和根腐烂的问题。
因此,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在种植基质中添加莲蓬壳和板栗壳起到增加基质的营养成分或促进菌类生长的作用,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但本申请实际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基质易板结、诱发根腐病。
现有技术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与本申请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既不相同也不相应,所以申请专利具有创造性。
参考:中国知识产权报/中国知识产权资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