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在发布朋友圈或者微博时会配上自己喜欢的图片,但是图片选取需谨慎,因为很可能会侵犯他人版权。知名艺人陈坤发布“绿洲”动态并分享至“微博“,因该动态配有他人拍摄的照片,而被起诉侵犯版权。
一、详情简介
案件:侵犯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
原告摄影师:储卫民
被告:陈坤
辩护理由:
被告:其使用涉案作品是出于个人欣赏,属于合理使用
原告:被告发布照片涉嫌宣传“绿洲”APP,有明显的商业盈利意图。并且被告在发布涉案作品前进行了大幅度的调色改动,有故意掩盖原图的嫌疑。
判决结果:被告侵犯了原告就涉案作品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须停止侵权,并分别赔偿经济损失和公开致歉。
二、在微博等社交平台上发布他人作品,能否构成合理使用?
微博等用户能够在社交平台上自由转发和分享相关信息,是因为注册该社交平台账户时用户已经同意自己上传的内容,可以在该平台被他人传播。但传播该社交平台以外的作品,一般会被视为侵权。网络用户未经允许将他人摄影作品发布到社交网络上,一般不能视为合理使用,而是侵犯著作权法规定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熊琦)
微信相较于微博其影响范围较小,那么在朋友圈发布信息是否会导致侵权呢?虽然微信朋友圈相对比较私密,但未经授权发布他人图片仍有侵权风险。一方面,如果某微信用户的朋友为某一行业或领域的人士,那么该图片可能在相关行业、领域进行传播,进而产生影响。另一方面,一旦上传侵权图片,就无法再控制该图片被转发与被传播的范围,最终可能在全网络产生广泛影响。(华东政法大学竞争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翟巍)
值得注意的是,知名艺人的社交平台账户具有一定的商业价值与广告宣传作用。因此,知名艺人在社交平台账户未经授权而使用他人图片的行为,可以推定属于营利性使用,进而构成侵权。
三、如何理解合理使用?
《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
(三)为报道新闻,媒体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作品;
(四)时事性文章,但著作权人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五)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
(八)图书馆、纪念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不以营利为目的;
(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
(十一)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
(十二)以阅读障碍者能够感知的无障碍方式向其提供已经发表的作品;
(十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合理使用他人作品时,应当指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称、作品名称,并且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