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摄影作品侵权案件呈现逐年上升趋势。以“侵犯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为关键词在中国裁判文书网进行检索,有超过4万份判决书和超过12万份裁定书。再叠加“摄影作品”为关键词进行搜索,可搜出超过1.7万份判决书和超过1000份裁定书。虽然有管辖裁定、一二审判决、未诉和解等其他原因,不能获得精准数据,但从这些数据中我们可以了解到“摄影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维权案件占整个“信息网络传播权”维权案件的比例较高。
在摄影作品知识产权案件中,最重要的是停止侵权、确定赔偿数额。摄影作品侵权案件确定损害赔偿数额的基础是:
①如何证明摄影作品的权属?
②如何证明原告的经济损失或者被告的获利?
以第二个问题为例,由于很多摄影师拍摄作品不是因为某种利益关系,而是出于兴趣爱好,因此原告常常无法举证自己的经济损失。此外,很多侵权方往往希望通过摄影作品吸引流量,但原告很难举证流量可以给被告带来多大的经济利益。因此,在此类案件中,判赔额往往都不太高。
那么,摄影师应该通过何种方式保护自己作品的合法权益,实现利益最大化呢?
首先,作者应有长远意识。作者在创作作品的时候就要有保护版权的意识,而不能在发现作品被侵权时才想到如何保护。
其次,作者应对摄影材料进行存档保存。比如,保存创作的素材、原始底稿。不要轻易删除发布到社交账号或网站的摄影作品,不要把原件随意赠予他人。
最后,作者应将自己权利由无形转化为有形而固定下来。比如:通过著作权登记、加时间戳、保全网页等方式将摄影作品的权利固定下来。
摄影师发现自己摄影作品被侵权应该如何救济呢?
如果发现作品被侵权,依据摄影师的目的不同,可参考以下两种处理方式:
1、对于担心影响销量、风评等原因只需要对方尽快删除下架的,可以通过私信告知、发送告知函等方式要求对方删除、下架侵权摄影作品等。
2、对于侵权影响范围大等原因需要对方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的,建议首先委托律师对侵权行为进行证据保全,然后视情况向侵权方发送律师函或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