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这种设计不可申请外观专利?

2020-09-04 18:22 冀米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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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专利法》规定,仅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不授予专利权。平面印刷品申请专利,主要是指外观设计专利。为什么《专利法》规定上述平面印刷品不被允许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呢?我们可以先从具体法条了解相关规定。



一、 相关法律规定


我国《专利法》第二条 第三款规定: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我国《专利法》第二十五条 第一款第(六)项规定: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不授予专利权。

(一)是否为平面印刷品

由上述法条规定可知,首先当我们申请专利的设计为平面印刷品时,我们需要考虑其是否落入禁止授予专利权的规定

(二)是否为标识作用设计

其次我们需要考虑是否属于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标识作用设计”是指主要使消费者识别被装入的商品或者被附着的产品的来源,如果具有修饰性则不属于主要起“标识作用”。



(三)是否缺乏美感

我们想要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另一个重要的部分是需要具有一定的美感,如果平面印刷品上体现的仅仅是具有标识作用的设计,那么该设计就落入了禁止授权的规定中。

因此,该设计不授予专利权的重要原因是过于简单而不具有美感。


二、 简单而缺失美感的设计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随处可见平面印刷品,当然我们也可以在纸张上随意组合图案、色彩进行设计。但是,我们所进行的这些简单的拼凑,设计出来的图样并不能申请外观设计专利。

一方面简单平面印刷品图案很容易设计出来,简单的组合就可成为一份设计,如果允许这种平面印刷品设计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就会导致专利申请门槛过低,申请专利保护数量增加。那么我们符合条件的外观设计想通过申请专利进行保护时,就会因为过多的申请数量而得不到及时保护。



另一方面,这种依靠简单图案、色彩所做出的平面印刷品设计,申请专利也并不会真正得到保护,反而不利于创新的发展。正因为其太过于简单而没有保护的价值,如果进行保护,反而会导致资源的浪费。高楼的矗立建立在钢筋水泥的融合基础之上,当然一份富有美感的设计也要建立在简单的线条组合之上,如果允许简单线条组合申请外观设计专利保护,那么在做设计时,设计师一不小心就会构成侵权,这将会阻碍进步,阻断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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