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形状应申请外观专利?还是实用新型专利?

2020-09-03 15:30 冀米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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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外观设计和实用新型的字面上进行理解,我们可以看出二者差别很大。前者注重的是外观,后者注重的是实用,但是正是有时候专利权人我们没有进一步注意二者区别,就会使他们错把外观设计当做实用新型申请保护,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的出现,我们应该进一步思考二者的范围界限。

一、 实用新型保护要求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首先,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该实用新型并不被公众所知。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实用新型,在先提出过申请。其次,该实用新型包含现有技术不具备的、使产品使用效果更加优化、升级的特点和进步。最后,该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二、 外观设计保护要求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不属于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设计。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外观设计,在先提出过申请。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具有自己独特的地方


三、二者范围界限


通过上文,我们可以学习到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想要得到保护需要满足的要求。学习后我们可以发现一个问题,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保护范围中都有包括形状,专利权人会因此而混淆二者区别,那么如何区分二者“形状”所指的内容,是我们正确区分二者的关键所在。


(一)   实用新型的形状


实用新型主要在于保护产品形状或构造的优化,并且通过其优化呈现出更好的产品效果。一项产品想要根据形状申请实用新型,就需要指出该产品形状的改进,使产品达到的优化效果。即产品因为形状的改变,而满足我们想要达到的产品理想效果。

对产品形状所提出的改进可以是对产品的三维形态所提出的改进,例如对凸轮形状、刀具形状作出的改进;也可以是对产品的二维形态所提出的改进, 例如对型材的断面形状的改进。


(二)   外观设计的形状


外观设计主要在于保护产品外部所体现的设计美感,我们可以自行设计,只要是符合美感的形状,都可以申请外观设计的保护。

但是有些同类产品的形状可能大同小异,我们并不能因为所申请的设计体现在相关形状上,就因此阻止其他人使用该形状。



比如:牛奶包装盒因为方盒形状为包装盒普遍形状,所以不能被申请牛奶包装盒专利,禁止他人使用。

所以申请外观设计的形状,要具有自己独特的地方,当然这种独特性也要适合于相关产品使用,因为外观设计的申请,最终的目的还是应用。


比如:这款“奥米加湿器“其具有较普通加湿器,独特设计的地方,不仅有自己的个性,而且又符合产品应用的要求。


因此,当我们学会如何区分二者区别时,在申请专利的时候,我们才能做出正确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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