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商标取名小妙招,提高注册成功率

2020-08-24 17:37 冀米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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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企业在申请商标时会考虑和自己的商品服务联系在一起,然而企业往往会因此而忽视自己想要申请的商标已经属于叙述性商标,不会注册成功。一个企业想要成功注册商标,就应该了解并避免自己的商标落入叙述性商标的范围。



叙述性商标就是指申请注册商标的内容或含义,仅用于表述该商标使用的商品或服务;或者表述该商品或服务的成份、性质、用途、功能、特点、质量、重量、数量、或其他的特点。


一、商标仅表示指定商品的特点



如果一个商标仅仅描述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则该商标与其所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之间的关系联系密切,该商标显著性较弱。该商标会因为并不具有可识别度而无法受到保护。



(一)苹果手机vs苹果水果




比如:我们都知道的苹果手机,在这里虽然将苹果(一种水果)作为手机的名称进行注册,由于其能够让消费者和其他品牌的手机区分开,并且在手机上使用具有显著性(不会认为是水果),所以能够使用。


但是将“苹果”申请注册为指定使用商品水果就属于叙述性商标,苹果本身就属于水果这一个大类里面,相关公众也熟知苹果是水果的一种,因此将水果用苹果指代是对水果的具体描述,容易导致混乱。

大多数商标申请人喜欢使用叙述性商标,因为这种叙述性商标符合他们未来宣传自己商品或服务的初衷。但是叙述性商标因直接叙述商品或服务的特点,不利于相关公众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所以属于显著性最弱的商标。商标缺乏显著性就无法受到保护,商标注册应该避免叙述性商标。


(二)谷歌申请注册“Glass"遭质疑



谷歌试图将“Glass”一词注册为其电子眼镜产品的商标,但该申请却一直没能获得美国专利商标局的通过。一位商标审查员对此提出了两项异议。

首先,这一商标与其他包含“Glass”一词的商标过于相近,这会让消费者产生混淆;其次“Glass”只是一个描述性词语,根据美国联邦法律,这样的通用词语是不能被注册为商标的。

美国专利商标局文件认定,“Glass”会被“当作对某些产品特征的描述来理解,也就是这些产品会含有使用或将使用玻璃等材料制成的显示屏和/或镜头”。


二、  商标未经使用且仅有指定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



申请人申请注册的商标,如果并没有经过使用,其仅仅表示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那么就落入了叙述性商标的范围。因为此种类型商标代表的仍然是同一种类所有商品或者服务的内容,所以最终会以注册失败而告终。

比如:家具、汽车、水杯等等,如果申请人的产品为水杯,申请人不可以将水杯申请注册为商标。因为水杯是该产品的通用名称,不具有可识别度。

但是这并不是绝对的,如果商品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经过使用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就可以申请注册为商标。

比如:两面针,两面针原为一种中药名称,后经过在牙膏上使用,为相关公众接受并普遍认识。正因为相关公众能够认识到两面针是牙膏的名称,而不会引起混淆,所以其经过使用具有了显著性,能够申请注册为商标。


三、  如何避免成为叙述性商标



想要避免成为叙述性商标就要了解商标的本质。商标的基本功能在于区分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这要求申请商标注册的标志须具有可识别性即显著性特征。

商标的显著性强弱,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商标与其所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之间的关系。一个商标与其所指代的商品或服务之间的联系越密切,则该商标的显著性越弱。

判断一个商标是否具有显著性,首先应了解该商标指定使用商品或服务的范围,并结合相关公众的通常认知为依据;其次以该标志能否起到标识、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作用作为判断标准。

如果将该标志整体用于指定商品或服务时,相关公众易将其与商品或服务自身的特点相联系,那么该标志就属于叙述性商标并不具备显著性。如果相关公众能够通过该标志区分商品或服务的来源,那么该标志具有显著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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